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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辐射安全与防护”初级培训班的通知

时间:2012-04-25 14:02:00


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,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,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要求,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计划,我院将于5月举办“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培训对象
   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,应当参加初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。主要指需参加初级培训的各单位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辐射装置、设备和场所设计、安装、调试、倒源、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。(具体标准可参见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八条)
    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    培训时间:2012年5月22日至5月24日(22日08:00前到达培训场地)
    培训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院(五棵松桥南500米沙窝桥西300米路北)
    三、培训内容
    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、放射性基础知识、辐射防护、辐射监测、行政审批管理、辐射安全监管、放射性废物管理、辐射事故应急、辐射事故案例分析等。
    四、授课专家
    主讲均为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期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域科学研究、临床医学救治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家,拥有资深的专业背景、深厚的技术底蕴和丰富的教学经验;同时,将邀请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专家、领导就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授课。
    五、授课方式与证书颁发
    (一)课程讲座
    (二)小组研讨与案例讲解分析
    (三)课程学习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。考试通过者,由军事医学科学院颁发《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》。若需快递证书,报到时提前缴纳快递费。
    六、报名及费用
    (一)报名方式及时间:请参加培训单位登陆雅虎邮箱(用户名:fushepeixun@yahoo.cn,密码:fushepeixunyky)下载报名表(附件1),填写完整,用于日后证书制作信息登记。电子版报名表和学员电子照片(用于制作临时出入证,照片名称格式如:×××单位-王大伟)请于5月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雅虎邮箱,且务必与会务组电话确认报名成功。纸质版报名表原件(加盖公章)培训当天由学员上交会务组。
   (二)培训费用:6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授课费、资料费、场地费、证书费),学员报到时统一开具发票,交费两种形式:
    1、银行汇款
    (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信息电话联系)
    2、现金交费
    (三)食宿:培训期间,用餐和住宿可统一安排,请提前沟通确定,费用自理,学员也可自行安排食宿。
    住宿地点:军事医学科学院招待所、四环宾馆等(230元/天、标准间)
    用餐地点:院干部食堂(自助餐40元/人、餐)
    (四)报到时,参训单位将报名表原件和各学员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(背后注明单位与姓名,用于证书制作)统一交至会务组。
    七、注意事项
    1、上课不许迟到、早退,有专人负责考勤,考勤不合格者不颁发证书;
    2、我院为军事单位,学员应在会务组指定区域内进行听课、就餐和住宿,请勿随意进入禁区。
    附件:1.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报名表       2.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课程安排
    主办单位:军事医学科学院科技部     承办单位: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
    联系人:张春宇        电话:(010)66930139、15810980101  传真:(010)68213076

附件下载:附件1、2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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